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赠品能享受“三包”吗

1998-04-12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
李旭波

近年来,“买一赠一”式的赠品销售活动随处可见。赠品能否享受“三包”,日前记者在京采访了一些商家。大部分商家都持肯定的态度,觉得赠品也是商品,应当保证质量。修、换没有问题,说到退,则有一部分商家觉得自己吃了亏。也有个别商家认为,自己的赠品是无偿赠送的,消费者不应当按照正常购买的商品那样要求商家“三包”。

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人士认为,如果消费者不购买商品,也就没有赠品可得。赠品也是可享受“三包”的商品。这位人士分析,除了商家在认识上的原因外,赠品难以退货的原因,是由于赠品一般都不标明价格。有的即使标明价格,往往是商家与厂家各自分担一定的费用,商家如果同意退货,就可能要承担厂家的部分费用。

江西省某县百货商场承诺凡在该商场购买价值3000元以上音响等家电商品的顾客,均可得到商场无偿赠送的一台电风扇(价值165元)。消费者杜某获赠一台电风扇,后发现该电风扇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,向商场提出换货,商场拒绝。杜某将商场推上了被告席,该县人民法院判决消费者退回所得电风扇,商场退给杜某165元。

面对日益增多的赠品纠纷,许多人士呼吁,应当对赠品销售行为进行规范。

(《中国消费者报》98.4.4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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